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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全省高校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在我校举行

    文章来源:薛影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8 浏览次数:335

     

      2016年10月14日至16日,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主办,沈阳师范大学和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承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在沈阳师范大学举行。来自省内的22所高校代表队参加了比赛。经过两天半的角逐,辽宁大学代表队最终获得冠军,大连海事大学代表队获得亚军,沈阳工业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代表队获得季军。
      沈阳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贾玉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刘天华等出席了大赛开幕式、闭幕式并讲话。
      贾玉明副书记在讲话中,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高等院校法律实务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肯定了本次竞赛是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实务处理能力、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说,此次竞赛作为一次实践性教学的探索和尝试,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是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律执业资格对接,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学人才的具体体现,为全省法学专业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学用相长、沟通交流的平台。最后,他祝愿全体参赛队员能够展示风采,发挥优势,取得理想成绩。
      本次竞赛共有六轮赛程,29场竞赛。竞赛采用小组赛和晋级赛,其中,小组赛采用循环积分制,晋级赛采用淘汰制。竞赛采用刑事案例,案件是从司法实践的案例中遴选的真实案例,模拟法庭程序按照现实法院开庭审理的普通程序进行。双方参赛选手分别担任公诉和辩护方。由24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组成竞赛的评委,赛前随机抽取3名评委组成合议庭成员进行评审,保证了竞赛的公平公正。
      每场比赛结束均由专家评委对参赛选手逐一点评,并从案件分析、法庭辩论技巧等方面进行指导。不仅培养了学生研究法律问题的独立思考能力与研究潜质,还帮助学生像法律职业者一样思考和行为,提升其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大赛最后评出“最佳法律风采奖”22名,“优秀指导教师”18名,“优秀组织奖”13队,“最佳法律文书奖”5队和“团体优秀奖”4队。
      本次大赛选用的案例由协办方提供,在比赛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实践中发生的具有一定争议的真实案例展开交锋,一方面能够使学生最大程度地体会真实的法律职业工作的特点和挑战,另一方面又能以此为契机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兴趣,以及深化学生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助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未来法律职业人。
      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该项竞赛活动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其竞赛模式、内容等经过三年的探索已经日益成熟。模拟法庭竞赛作为辽宁省法学实践教学的创新案例,对深化我省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强化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专业素养和水平,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对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必将起到有益作用。

      

     

    我校参赛队获得团体季军(左一)

     

     

    比赛现场

    地 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电 话:024-86592995
    邮 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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