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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9年辽宁省科技计划指导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56

    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9年各类省级科技计划有序推进。其中,省重点研发计划资助计划已完成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立项等程序,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正在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全省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省科技计划指导计划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1.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主要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需求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培养我省优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2.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主要围绕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组织的科技计划。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请认真阅读各类项目申报指南,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等要求符合指南要求。
            2.申请人只允许申报一类项目,不得兼报。不得用在研(或已结题)项目重复申报,不得用相同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不同类别计划。
            3.项目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本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各类科研项目结题不合格或遭撤项处理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与科技厅资助的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均不得申报本次各类项目。
            5.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6.自2019年开始,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都将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1218.60.151.64)进行操作。
            (二)申报程序
            1.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申报人需进行网上二级单位注册,注册后联系科研处激活账号。已有科技厅原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申报人,用户名不变,密码为原系统中的身份证号。请大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项目申报人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网上填报操作手册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网上填报完成后,需保存并提交。
            3.项目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及其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4.对于未能获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可再次申报指导计划,并在系统中“指导计划模块”下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2019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申报项目推荐表1份,立项申请书(网上打印,包含相关附件)一式2份(含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项        目网上申报受理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  人:齐楠,
            联系电话:86593005,18240328977
            (欢迎加入沈师科学技术群:290084550,解答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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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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