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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56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中检范围

    2021年中检范围为: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2930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对已终止项目,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经费回执单》(附件),通过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回执单扫描件。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2510667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方式:010-66097563

    联系人:夏博书          话:86593005  13840445587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项目中期检查清单

    中期检查清单.xls

      

    科研处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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