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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37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沈科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高校申报认定重点实验室。

    2.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

    3.申报技术领域为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20个“老、原、新”重点产业创新领域。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陆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相关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以项目账号登录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点击”平台认定申请→点击“平台认定“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平台类别选择“市重点实验室”,上传《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版,据实填写完整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审计报告、平台面积证明、一起设备原值证明、知识产权等反应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92817

     

    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x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86593005

     

                                         科研处

                                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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