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征集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 35号,见附件1)要求,我省将开展第九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备选工作。辽宁省教育厅将择优做好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领域
试点备选项目应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需求,结合我省特色及优势,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法律服务、应急管理、司法服务、城市管理和公益科技等领域开展。
二、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一)当地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四)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同一领域,业务指导单位最多可推荐2个试点单位。获批省、市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试点项目的予以优先。
三、试点的推荐和申报步骤
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并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和《承诺书》。
《申请书》需由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参与本试点的有关单位)、保证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申请材料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试点申请项目报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四、材料及报送
申报试点项目单位与10月26日前将申请书(表格电子版和盖章、签字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科研处邮箱workxia@163.com。
联系人:夏博书 联系电话:86593005 Email:workxia@163.com
附件:国家标准委关于征集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 35号)及相关申报材料
相关通知及申报材料.rar
科研处
2022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