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学术活动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71

    学校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强化学校对科研机构的管理,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20]151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包含的四类科研机构:

    (一)重点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等机构;

    (二)校级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学校批准成立的以科研为中心的研究所、研究院、研究中心等机构;

    (三)院级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学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内设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

    (四)共建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地方政府、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共建、联办、协办的实验室、研究院、研究基地等机构。

    二、考核要求

    1.提交材料:科研机构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附件1)和《沈阳师范大学科普基地考核表》一式一份(附件2)并提交电子版,文件名称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明细表》(附件3设定的序号+科研机构名称例如“1.辽宁省能源与环境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考核范围:202212月30日前成立的科研机构。

    3.科研成果发布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4.考核表填写的科研成果没有在科研处备案,必须附佐证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

    5.科研机构人员不得与其它科研机构交叉,其科研项目、科研奖励、论文及专利成果也不得与其它科研机构交叉填写。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2.重点科研机构校级科研机构共建机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学校将建议立项部门予以撤销。

    3.院级科研机构:由学院自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科研机构的考核材料一并报科研处备案

    四、截至时间和联系人

    1.截止时间:202438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86593005;15640480602
    电子邮箱:75746181@QQ.com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科普基地考核表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明细表

     

    科研处

    202312月28日

    附件.rar

    地 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电 话:024-86592995
    邮 编:110034
    Email:dzb@synu.edu.cn
    版权所有 © 沈阳师范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60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