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学术活动
  •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66

    学校各单位:

    为创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开始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按照“统筹设计、阶段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从区域和产业发展对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的重大需求社会发展对安全、健康的创新要求出发,系统布局,择优遴选。

    重点布局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及材料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装备、新型消费、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质量管理、质量治理、检验检测、基础数据等基础领域。

    重点研究内容:测试方法、测试软件及测试仪器设备开发、标准验证及制定、先进工艺及产业链质量提升;质量工程技术及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标准领域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应用;质量政策制定及仿真等。

    二、申报条件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院自愿申报,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时间要求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名称、产业领域、研究重点应明确、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联合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原则上学校只能申报1个实验室。

    3.原则上每个方向择优遴选不超过1个。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3.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15640480602

     

     

                                     附件.rar科研处

                            2024年1月12日

     


    地 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电 话:024-86592995
    邮 编:110034
    Email:dzb@synu.edu.cn
    版权所有 © 沈阳师范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6039号-1